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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的历史变迁
滨海中学——一所“抗大式”军政干部学校
(1941年5月——1945年8月)
1940年,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各项建设运动广泛开展,根据地的军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迫切需要大批干部。为满足这一需要,中共山东五地委和滨海区各县联合办事处,决定按照抗大一分校的建制,在滨海区建立干部学校。因为战时形势的特殊需要,学校定名为“滨海中学”。 1941年5月,滨海中学师范部开学。滨海中学第一任教导主任管戈同志和第一任书记郭抵同志,以及中队长与中队政治指导员宁林、山智中、余松若、任杏发,周抗、庞焕等领导同志,都是先后从抗大一分校调派和聘请而来的,这些同志始终保持着抗大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影响着滨海中学的教育方针和校风,使滨海中学成为山东抗日根据地一所“抗大式”军政干部学校。
滨海建国学院
(1945年8月—1950年2月)
1945年8月,滨海中学改名为滨海建国学院,原滨海中学的教职工大部分到建国学院工作。1947年春,山东省教育处(厅)把直接管辖的山东大学附中改名为滨海师范并下放到滨海地区。滨海地委、行署决定将滨海师范与滨海建国学院合并,成立“滨海公学”。由于解放战争形势的需要,1948年1月,学校奉命停办,教职员全部转入华东大学学习,学生全部分配了工作。同年10月,滨海地委、行署决定在滨海地区恢复滨海中学,恢复后的滨海中学改名为滨海乡村师范学校,1950年2月,滨海乡村师范学校奉令从莒南迁至临沂城南关靛市街,改称临沂师范学校。滨海建国学院以及后来的滨海公学、滨海乡村师范学校的师生员工们在动荡不安的战争环境中,依靠党的领导和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不仅长期坚持了教学工作,而且在战争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战斗任务,为党为革命培养和输送了成千上万名干部,为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新中国的诞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1950年2月——1958年8月)
1950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文教厅批准把省立滨海乡村师范学校迁到临沂并改名为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本着党的“教育为工农服务,教育为生产服务”的教育方针,开始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师资的正规化师范教育。学校进一步端正了培养目标与办学指导思想,科学地设置了课程,整顿了管理机构,加强了教学管理,倡导学习、运用苏联的教学管理方法,教职工开展了思想改造、提高业务水平等一系列活动,重视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临沂大学
(1958年8月——1959年8月)
1958年8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中共临沂地委、临沂专员公署关于建立临沂大学的报告,临沂大学宣告成立并于9月15日举行了开学典礼。学校针对临沂地区师资匮乏、工农业技术人才奇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主要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和工农业战线的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设立了师范、农、工三科,制定了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同时制定了临沂大学《关于一九五九自然科学研究规划》,确立了科学研究专题。学校贯彻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劳动三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在设备简陋、经费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师生们反对保守,破除迷信,以冲天的干劲和科学分析的精神,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1959年8月,根据中央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高等学校的指示以及省高教会议提出的对“临沂大学”调整的方案,撤销临沂大学建制,分设师范专科学校和工业、农业两所中等专业学校。同时宣布了三所学校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财产分配等。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
(1959年8月——1962年7月)
为了发展临沂地区的高等师范教育,1959年8月,临沂地委决定把原临沂大学师范科改为临沂师范专科学校,主要为临沂地区培养中学师资。1960年夏天,临沂师范专科学校迁入坐落在临沂城西南(五里堡)的新校址。1962年7月,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过程中,经临沂地委研究决定报省政府批准,临沂师范专科学校的编制撤销。学生分配了工作,教职员工被安置到地直学校和各县中学。
临沂师范学校(五校合一)
(1962年7月——1966年6月)
自滨海乡村师范学校奉令从莒南迁至临沂并更名为山东临沂师范学校到1962年,学校经历了一段稳定发展时期。1958年前后,临沂地区又相继建起第二师范、幼儿师范、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多处中专学校。1962年,临沂地委、行署为了重新调配和充分利用临沂师专撤销后的教育资产,决定把临沂第一师范、第二师范、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和幼儿师范五校合一,组建新的临沂师范学校。组建之初,分三个教学点上课。1962年冬至1963年春,合并后的临沂师范全部迁入原临沂师专校址。原临沂师专的校舍、教学设备等绝大部分移交给新组建的临沂师范,部分教师也同时留临沂师范任教。1966年6月,文革开始,正常教学工作中断,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底临沂师范下放到临沂县,改名为临沂五七红校。1972年,临沂地委决定撤销临沂县五七红校,恢复临沂师范,仍属地区管辖。1973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1978年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临沂师范改为临沂教师进修学院。1983年6月18日,改名为“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地区半工半读师范专科学校
(1966年6月——1970年3月)
1966年6月,为适应“两种教育制度”的需要,山东省教育厅报经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决定在临沂地区建立半工半读师范专科学校,校址定在费县城北。学校刚开始筹建,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学校处于停顿状态。
临沂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1970年3月——1970年12月)
1970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山东省教育干校撤销,部分人员和物资调往费县,与半工半读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更名为“临沂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临沂地区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12月——1974年6月)
1970年12月,临沂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学校改名为“临沂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先后办了三期中学教师短训班和一期教干班。1973年学校开始招收普通专科班。1974年6月4日,国务院科教组(74)科教计字125号批准同意恢复“山东省临沂师范专科学校”。
山东省临沂师范专科学校
(1974年6月——1999年3月)
1974年6月山东省临沂师范专科学校恢复后,招收了三届工农兵学员,1977年迎来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学员。1977年7月,郭沫若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迅速实现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拨乱反正,乘势前进,制定了发展规划,加强了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在沂蒙精神的鼓舞下,改革奋进,争创一流,各项工作蒸蒸日上。1984年,中共临沂地委、行署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临沂师范专科学校从费县县城迁至临沂城北。1988年8月,学校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和奖励,实现了“全国有影响,全省第一流”的奋斗目标。此后,学校继续向“示范性”学校的目标前进。进行了“大师专”教育机制的实践,加大了对教学的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效益,积极拓展办学领域,提升办学层次,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科研工作、成人教育再上新台阶。1997年11月在全省高校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1998年本科专业开始招生,为学校顺利升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临沂师范学院(1999年3月——2010年11月)
1999年3月25日,教育部批准临沂师范专科学校与临沂教育学院合并建立临沂师范学院(教发[1999]36号)。1999年秋,临沂师范学校改为临沂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01年10月,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并入临沂师范学院。2007年6月,沂水师范与费县师范并入临沂师范学院,成为临沂师范学院的分校。
十年来,学校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主动融入区域社会经营大学,以持续创新的精神,不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运行机制,使学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强配置、国际化、高质量、大规模”的办学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达34002人(2009年),本科专业64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基本覆盖了临沂及周边地区主要的社会行业和支柱产业。国际合作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各项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综合办学能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规划先进、占地7000余亩、投资27亿元的新校区主体建设基本完成。“优化资源、市场运作、政府主持、学校管理”,规避资产风险建设新校区的创新模式成为国内外区域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成功范例。教学资源建设累计投入经费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96万册,专任教师204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064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教学成果奖16项,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5项,建成14门省级精品课程和191门校级精品课程。建成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平均达到92.48%。本科教学评估获国家“优秀”等次。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71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9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519项,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1项;出版教材、专著243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385篇。建成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成立了山东省市场与价格研究中心等28个研究机构。实现了地方院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学术科研重点建设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校坚持“为沂蒙服务”办学宗旨,引入国际化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致力于区域大学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文化引领等方面的功能性建设,近五年来,直接面向工农业生产一线的课题立项累计600余项,课题鉴定100余项。由学校主持发起的沂蒙企业家论坛、沂蒙博士联谊、区域经济研究和沂蒙文化开发研究等活动,成为沂蒙社会高层次学者交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学校与40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共同开展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分互认、互派留学生、本硕连读、博士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常驻外国专家教授68人,建成中外合作专业5个,合作培养学生655人,外国留学生157人,学生出国留学831人。举办五届大学经营国际论坛、四届中韩文化艺术交流展、两届
剑桥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暑期数学学校,国际化办学进入扎实的实施阶段。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初步完成了现代大学管理的框架制度建设。师生员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沂蒙精神,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创造了发展老区高等教育的辉煌业绩,走出了一条在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地方高校创新发展的健康之路,为创建高质量品牌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校园占地1919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99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76人,博士、硕士590人。设有农林科技、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文化创意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潍坊职业农民学院等跨专业教学机构,先后与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803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学校,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中国创业创新典型示范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4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 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市往临沂市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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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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