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红鳌网小编整理了留学复核考公 广东省湛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9〕61号)的规定,我市设立考点,负责湛江市区域招考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
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非湛江常住户口的省内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湛江市公安局南桥招待所(赤坎区南桥南路18号)报名;报考除公安、法院、检察院职位以外的职位的在湛江市人事局办公楼(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11日至12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按照公布职位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名。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片)到报名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可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交笔试考务费100元。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 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法律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0日到湛江市人事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笔试成绩将在湛江市人事局公告栏及湛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页(
www.zjrskspx.net
)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5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湛江市人事局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湛江市人事局和湛江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五、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另行通知。
为保证整个考录工作的公平,任何时间(包括已被录用)如发现并证实不符合招录条件者,将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
湛江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 江 市 人 事 局
红鳌留学网
公务员考察办法
2017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第二章 考察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机关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考察对象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与报考职位相匹配的,应列为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
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第五条 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招录相关政策和考察流程;
(三)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工作性质。
考察组负责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原则上市级机关应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区县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六条 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对考察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按照考察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材料。
第三章 考察对象
第七条 招录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第八条 考察实行等额考察。
第四章 考察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一)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三)能力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四)学习和工作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在学校和工作期间的学习成绩、遵守纪律、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五)其他方面:主要考察考生与公务员职业相适应的性格特征、身体与心理素质、人际关系与团队合作等情况。
4.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
8.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第五章 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考察程序:
(一)考察准备。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培训考察组成员,熟悉考察内容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掌握考察方法,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纪律。
(二)考察公告。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报考单位及职位情况、考察时间、地点及参与对象等内容。
(三)个人总结。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四)考察实施。招录机关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按照考察内容和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
(五)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合格或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建议。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模范遵纪守法、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确定考察结果。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合格或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察结论。
第十三条 考察应综合运用下列基本方法,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如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未就业人员等)而各有侧重:
(一)个别谈话。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
(二)座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考察对象报考单位及职位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查阅档案。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确保考察对象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奖惩、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录用程序。
(四)出具证明材料。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五)与考察对象面谈。可以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作进一步了解,包括报考动机、兴趣爱好,以及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及社会主要关系基本情况等内容。
(六)延伸考察。根据需要,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第十四条 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
(一)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并综合考察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受表彰奖励、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职务情况。
(二)对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考察对象,重点核查考察对象重要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个人经历、历史状况等是否清楚。
(三)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四)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考察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自招录机关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结论次日起计算。招录人数较多、考察工作量较大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考察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在考察期限内确定考察结论,并在考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告知考察对象。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七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书面申请复核考察结论。各招录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此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考察纪律
第十八条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与考察的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应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应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二十条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考察工作要求、纪律规定的,以及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对公务员录用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同时废止。
2022年福建泉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通知
红鳌留学网(https://www.hong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福建泉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通知的相关内容。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福建泉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在线复查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考生:
根据通知要求,将对拟面试人选的面试资格进行在线复查,请考生于7月26日9:00开始,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个人页面,点击“证件上传”栏目,根据提示上传资格复查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照片)。现就面试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资格复查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7月28日,未在要求时限内上传规定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7月27日下午18:00为全省面试递补截止时间,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7月27日上午9:00后,在福建考录网公布面试安排,拟面试人选可点击“地市导航”栏目,进入本设区市考录专栏查询本人职位的面试时间。
7月29日上午9:00后,考生可登陆福建考录网个人页面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复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因考生自行放弃或其他原因递补进行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复查材料
1.个人书面许诺材料。考生填写“福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查书”(福建考录网“下载栏”下载,原件待考察时交给考察人员)。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学位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应提供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许诺(附件2)。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4)。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关系的证明)。但是,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
5.报考专门职位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6.其他职位所要求的材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等政治面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其他要求
1.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书面放弃声明(附件5)或考生本人按书面说明的内容录制成视频(视频画面和声音均应清晰,且由本人出镜并陈述申明内容),在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内经招录单位确认,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请进入面试资格复查的考生及时关注、查询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
3.体检工作拟定于8月6日前基本完成,请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确保能够准时参加后续体检考察工作。
1.泉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查人员名单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关许诺书
3.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4.关于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5.放弃声明模板
以上,就是红鳌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留学复核考公 广东省湛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红鳌留学网:
www.hongao.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