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红鳌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日本留学打工兼职 日本留学入境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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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打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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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打工兼职
日本留学打工兼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去申请吗?在打工时间和内容上有什么限制?怎样找打工职位?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日本留学打工兼职,供大家参考。
一、日本留学兼职的注意事项
为了弥补学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在学习的空余时间内从事打工的留学生比较多,目前大约有80%左右的留学生都在从事打工(2009年JASSO调查)。留学生的在留资格本来应该是以学业为目的的"留学",是以学业为目的的活动,而不能从事接受报酬的活动。因此,"留学生"如要打工,就有必要从地方入国管理局等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并且必须保证是在不影响本职学业的.范围内进行。但是,自2010年7月以后,根据与在读的大学或高中(仅限第4学年,第5学年以及专业科目。)之间的合同,接受报酬进行教育或研究的补充性质的活动,则不再需要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二、如要日本留学兼职,就有必要申请并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在入国管理局办理申请的时候,需要带好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在入国管理局的窗口有)、护照(护照:只要出示就可以了)、在留卡(原件或复印件)、(申请时如能准备好)学生证。另外,该申请为免费。
※ 新的在留制度开始实施之后,可以在机场入境时直接申请到资格外活动许可。机场入境时使用的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表格取得方法: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填好,在出关时同护照、在留资格证明书、一同提交。
三、日本留学兼职时间和内容上的限制
【时间限制】
留学生的打工时间,按照下列条件受到限制,请不要违反规定的条件。
·大学等的专业学生以及研究生院学生
·大学等的听讲生自发听讲的研究生
·专科学校等的学生
1)一星期可工作的时间为28小时以内。
2)教育机构的长期休业中(寒暑假)可以工作的时间为每天8小时以内。
【许可的内容】
但是如果需要在1周内超过28小时从事接受报酬的活动,则必须针对该期间个别获得许可。
如果是根据与大学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合同,接受报酬进行教育或研究的辅助活动,则不设时间限制,但是请注意不要忽视了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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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风俗营业相关的业种工作被法令严格禁止。例如,在酒吧和夜总会等,与客人的座位同座并提供服务的业种,即使是洗碗或打扫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请一定引起注意。
四、怎样找日本留学兼职职位?
学校通过学生课或学生生活科向本校学生公开打工信息,另外全国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的网站、打工信息免费报等材料也可多加利用。也有很多学生是通过同学介绍获得工作机会的。请仔细确认工作内容和报酬标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1)参照打工信息杂志、报纸的广告栏,参考TOWN WORK和an、Domo!等 [面向外国人的免费传单]
2)通过公共职业安定所(Hallo Work)的介绍
3)通过朋友或高年级生等的介绍
4)关注学校公告板
5)关注网站上的招聘信息
我希望我的解答能够让您对留学申请的过程有更清晰的了解。无论是选择学校、准备材料,还是考试规划,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请访问我们的留学官方网站。在那里您将找到更丰富的资源和专业人士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祝您留学申请一切顺利!
关于出国留学的问题~
出国留学的手续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2、加拿大
(1)留学的条件
①学历要符合申请大学的要求。
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在加拿大银行有足够交付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存款。政府派遣的留学生,要有官方资金保证书。
③通过英文考试来测定语言能力。讲法语的院校设有法语考试。使用英语的大学承认国际通用的考试,如TOEFL考试。研究生的TOEFL考试成绩必须在550分以上。
④体检合格证。
具备以上条件,校方发给申请人接收信件,即可办理入境手续。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需要有普通或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不低于65分,申请进修的专业成绩要求是80分以上。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70分以上;或具有荣誉学士学位,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有些学科的院系,对申请博士进修课的学生要先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博士进修课程的学习。
(2)学校的选择
在选择学校时,一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了解所选的学校有没有自己想学的课程,特别是去攻读研究生的,要弄清楚所选学校的课程设置范围,以便选择自己特别想修读的课程。
②要弄清楚自己以往的学历是否符合学校的招收条件。许多学校对于入学标准都有说明,了解这一情况后,才能对自己入学的机会有多大做到心中有数。
③所选的学校对外国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如何,有些学校可能只免学费而不提供其他费用,有的提供奖学金、贷款和校内兼职工作。还有一些学校对外国学生不予以任何资助或至少在第一年不予以资助,一般说,到加拿大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很少能从学校得到资肋。各大学和加拿大政府所提供的大部分援助只限用于研究生。
(3)入学申请手续
学校选好之后,就应设法索取这些学校的资料。一般可以给有关大学的学生注册的主管者写信索取,然后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正式申请三至六所学校。写信要简明扼要。信的内容可包括:
①详细姓名,特别要把“姓”标明。
②按阳历算年法的出生年月日。
③现在的通信地址。
④学历和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文凭,并说明成绩,及在班上的名次。
⑤是否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学费、生活费及往返的国际旅费,或是否打算申请奖学金。
⑥所要修读的课程和学位。
学校收到来信后,可能会寄一份正式申请表给申请者,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够,则要再填一份《初步申请书》,学校认为满意,便把正式申请表寄给学生。如学校认为申请者不符规定的最低入学标准或无力支付学费等,也可能婉拒申请。
申请者按到正式申请表后,要按要求详细填写。同时还要备有认可的英文、法文成绩报告单译文。此外,还得写一篇自传,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要略写自己的经历、论著,所受教育情况,个人兴趣及未来计划即可。
3、英国
(1)留学条件
①必须有必要的学历。各大学都要求申请人出具学历证明,如大学文凭、成绩单等,以证明其有能力在英国的大学学习所申请的学科和学位。
②一般要求申请人能听懂讲课,能阅读资料文献,能用英语进行师生交谈和参加学术研讨,并能较熟练地用书面表达自己的思想,如申请人来自英语为非本族语的国家,则要求在赴英前通过ELTS考试。ELTS只是摸底考试,不是淘汰考试。根据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文件协定,我方人员ELTS考试分数达6分者即可赴英。
③必须具有在英学习期间所需要费用的经济保障。
④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体检证明。英国方面特别强调患有肺结核或其他各种传染疾病者不予录取。
以上四条是去英国留学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各大学的总的要求。除此之外,各大学可能还有自己的具体要求(特别在专业基础方面)。申请人须向有关学校直接联系询问。
(2)入学考试
申请入学一般都要经过考试。入学标准一般以通过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或苏格兰教育证书的考试来衡量。申请人的原有学历只供录取时参考,是否录取最终要看考试成绩。一般最低要求是通过五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两门达到高级水平或通过四门指定科目的考试,其中三门达到高级水平。
如申请人在国内已获得了与申请所学科目有关的学位,则录取时会被优先考虑。英方往往建议申请人先在本国取得初级学位,然后再去英国大学学习,即使是重读一个初级学位也对本人更为有利。
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剑桥大学地方考试管理会特别委员会联合举办的ELTS考试,是英国大学及研究机构要求各国留学生在赴英前,以通过ELTS考试作为英语过关的证据。
如要参加ELTS考试,可向驻我国的英国文化委员会代表机构或英国使馆提出申请。该考试中心将通过它们向你提供有关考试日期、地点、费用等详细情况,同时将给你一份报考申请表。
(3)申请入学的手续
如攻读英国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学位或毕业文凭,除白金汉大学外,都须通过英国的大学招生中心进行申请。该中心地址如下:
Universities Central Council on
Admissions, PO.Box28,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一般每年6月1日前可免费向该中心索取“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及各大学名单、课程设置手册等材料。去信可按下述格式填写:
To UCCA.
PO.Box28
Cheltenham,Glos
GL50 1HY
U.K.
Plese send a copy of the current UCCA handbook and
application form for enrty to university in October
l9_______to the addrees below
Name_________
Address___________
4、法国
(1)留学条件
无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赴法留学人员,都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获得经济保证。获得的经济资助,应足以维持在法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②持有法国某高等院校或语言培训中心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③持有学历证明。④具有相当的法语水平。⑤持有健康证明。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即可办理赴怯留学的申请手续,即中方护照及出国签证和法方的入境签证。公派和自费公派赴法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均由派管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以及办理与法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的事宜。当然,当事人也可自己联系学校或科研机构。自费赴法留学人员,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经济担保书)证明后,可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本人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及单位意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最后,本人持护照去法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2)自费留学人员助学金的申请
法国政府每年向在各高等院校学习的法国和国外大学生提供大批助学金。以1983年—1984学年为例,享受法国政府助学金待遇的法国和外国学生总人数达137314人之多。其中,外国留学生9274人,占总人数的7%。在这批外国留学生中,有3177人享受法国对外关系部提供的助学金,6097人亨受法国对外关系部分合作与开发署提供的助学金。
此外,法国对外关系部每年还向外国留学生及教师提供3800份用于短期语言、教学法培训的助学金;并且对外关系部还与财政部一起提供7855份用于各类培训的助学金。
法国政府助学金的享受者可获得:生活津贴,旅费及行李托运费,社会保证金和培训费。
自费生可向法国驻华使馆文比参赞、科技合作参赞、法国驻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写信申请法国政府助学金。首先要索取申请表格,然后逐项按要求填好,并附上所规定交纳的各种材料(注意,法方拒绝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然后,在法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把申请表格及材料寄到法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日期一般在每年9—10月份。
(3)办理入学认可证件
首先,根据法国高等院校专业及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选择理想的高等院校。
然后,通过在法国居住的亲友,或直接给所选几所院校的教务处或接待处去信询问如何办理入学认可证件的有关手续。待对方答复后,再按对方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及准备有关材料。
(4)申请入学许可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②学习成绩单。③学历证明。④公证过的出生证及译文的复印件。⑤两位专家或教授的推荐信。⑥如已学过法语,提供一份毕业或结业证书,标明学习期限及各项成绩,并加盖公章。⑦两个写有申请人地址的信封。
2021年日本留学入境申请指南
红鳌留学网(https://www.hong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年日本留学入境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
入境许可,是每一个前往日本留学的学生,都需要办理的证明,那么你知道该怎样办理入境许可吗?来和一起看看2021年日本留学入境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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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入境许可。
原则上,离开日本境内后再次返回,需要办理再入境许可
再入境许可指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希望暂时离境后再次入境时,为简化其入境手续,法务大臣在其离境前所授予的许可。
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未取得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而离境时,其所持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终止。该外国人若希望再次进入日本时,应在入境前重新取得签证,申请登陆,办理登陆审查手续,并取得登陆许可。
针对上述情况,已取得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外国人再次入境申请登陆时,可免除通常情况下所需的签证。
登陆后的在留资格被视为以前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的延续。
再入境许可有2种,一种是仅限一次有效,另一种为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数,目前该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接着来看看怎样办理入境许可。
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内,要暂时回国或往第三国时,必须先取得“再入境许可证”,才能自由的往返日本。须注意的是如在出国前没有到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再入国许可证,则需再到驻外的日本国大使馆重新申请签证。
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限与在留期间的期限相同。
再入境许可有“一次性”及在留期间内可多次使用的“多次”许可两类。若预计在签证的在留期限内需要多次回国的,最好申请“多次”许可。
“再入境许可”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再入境许可申请书
(2) 护照和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再入境许可的手续费为:“一次性”许可3,000日元,“多次”许可6,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最后再来看看留学入境以及滞留期间的手续
1. “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
作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绍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在规定外国人入境及在留的相关手续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对外国人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及其地位进行了分类,制定了30种“在留资格”,并针对每种在留资格规定了“在留期间”(可滞留期限)
2. 在日本学习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
在日本的大学或日语教育机构等学习的外国学生具有什么样的在留资格呢?在下述任一种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学生可取得“留学”类在留资格。(上夜校或者通过函授接受教育的情形除外。)
(1) 大学、大学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学、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预备教育机构、高等专门学校
(2) 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这些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各类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
3. 取得进入日本的“签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手续
要想在日本的大学等机构学习,必须取得签证。取得签证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国人本人到当地的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事馆)直接申请签证。
(2) 预备入学的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所在地辖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由预备入境的该外国人本人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证明符合入管法第7条第1项第2号所规定的入境所需的条件;有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可顺利地在日本公馆(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发行手续以及通过机场的入境审查。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有说明,但不同的教育机构需要的资料不同,请向预备入学的教育机构咨询。
4. 入境日本时所需的手续—机场或港口的入境审查
到达日本机场或港口后,必须接受入境审查。接受入境审查时,应出示贴有签证的护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已取得时)、ED卡(出入境登记卡:通常在飞机上发放。到达的机场或港口也备有),并提供个人识别信息(指纹或标准照)。入境审查对以下事宜进行审查:
(1) 护照和签证是否有效。
(2) 在日本将要从事的活动并非虚构,符合『1.「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中规定的任意一项“在留资格”,并符合日本省令规定的标准。
(3) 在留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4) 不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拒绝入境条
关于上述第(2)条,如果已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便可简单、迅速地办理入境审查。经审查若符合上述(1)~(4)的条件,则获准入境的,会在护照上贴上标签或盖上印章,标明“入境许可”。入境许可证印上记载有“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以及“在留期限”等。获得入境许可持在留资格在日本长期滞留的外国人(以下称“中长期在留者”)会领到在留卡,但在不能发放在留卡的机场或港口,则会在护照上盖“在留卡日后发放”的印章,在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后,以邮寄方式发放在留卡。 以中长期在留者资格获得入境许可的人须在确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内,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
5. 入境后,确定住所时—与住民票有关的手续
以中长期在留者资格获得入境许可的人须在市区町村新确定居住地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未在入境机场或港口领到在留卡的人带上护照),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6. 需要打工时—“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手续
以“留学”资格滞留的外国学生若需要打工,必须提出“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事先取得许可。在入境的机场或港口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和“6个月”以上的在留期间,获得入境许可首次入境的人,可在入境许可之外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首次入境时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或者想延长资格外活动许可期限的,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分局及派出所(以下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护照及在留卡(已领取的)
即使取得了“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打工,不能从事与色情业等有关的工作(如弹子机店的店员,酒吧及酒馆的男、女招待等)。对于打工的时间也有如下限制:
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28小时(暑假等学校长假期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无需手续费。
在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仅限4、5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根据与在籍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签订的协议,做教学助理或研究助理的情况,无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7. 搬家时—与住民票有关的申报手续
中长期在留者搬家等时,需要到市区町村提交与住所有关的申报。
(1) 因在留资格变更等提交迁入申报(居住地申报)的手续以前不是中长期在留者的人获得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取得等与在留资格有关的许可,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须在确定住所之日(已确定住所的人从许可当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2) 变更住所时的迁居申报和迁出申报(居住地变更申报)手续
ア 在同一市区町村内变更住所的中长期在留者,须在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居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居申报时,迁居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イ 将住所变更到其他市区町村的中长期在留者,须于搬家前到变更前所在的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出申报,于搬到变更后的住所之日起的14日内,带上迁出证明书及在留卡等,到市区町村的窗口提交迁入申报。提交在留卡等,办理居民基本台账制度的迁入申报时,迁入申报被视为入管法规定的居住地申报。
ウ 学校毕业后,离开日本到国外生活时,原则上离境前须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迁出申报。
8. 临时回国、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关于“视同再入境许可”
在暑假、寒假期间回国或去日本以外的国家旅行时,如果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则可以不必重新申请签证就可以重返日本继续学习。“视同再入境许可”是指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离境后,于离境后一年内(滞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继续在日本的活动而再次入境时,不必事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在离境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离境时,须在出国审查场地向入国审查官提交有效护照和在留卡,在再入境用ED卡(再入境出入境记录卡)中记有“希望以视同再入境许可的方式离境”栏打钩,然后提交。
9. 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手续
超过入境时取得的在留期间(标注在入境许可证印章上)后,仍想在日本继续学习时,必须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大约从在留期间到期前3个月开始受理申请,必须在在留期间到期前提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官署(只管辖机场和港口的分局、派出所除外,以下同义。)办理。申请所需资料如下:此外,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照片(申请前3个月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长4cm×宽3cm)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4) 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因在籍形式等而不同)
(i) 大学的学部生(本科生)、大学院生(研究生)、短期大学学生、预备教育机构学生、高等专门学校学生等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ii) 大学别科生(预科生)、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学生考勤及成绩证明书
(iii) 研究生(研修生)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有关研究内容的证明书(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iv) 听讲生(旁听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
记载有听讲科目及时间的选修登记卡复印件等证明(由大学学部等机构出具)
(v) 在高等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的高等课程或一般课程、各类学校、在设备及编制上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在学证明书(注有在学期间)、考勤证明书、成绩证明书(均由在籍学校出具)
(5) 日本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10. 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
以“留学”资格在日本学习的学生想要将在本国的家属办到日本一同生活,必须取得以同居为目的“签证”。可办理到日本的“家属”仅限配偶和子女。另外,可将家属办到日本的留学生仅限于在符合“2.在日本学习的外国学生的在留资格”中第(1)项规定的教育机构学习的留学生。
取得签证的手续在第3条中已做说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到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申请,另一种是由学生本人为家属向日本入国管理官署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将该证明书寄回本国,由在本国的家属持该证明书到日本大使馆办理签证。
办理家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可到地方入国管理官署领取,也可从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
(2) 学生本人的护照和在留卡及其复印件
(3) 可证明学生本人与办理家属身份关系的以下任意一种文件
(i) (配偶时)结婚证书(复印件)
(ii) (子女时)出生证明(复印件)
(iii) 相当于上述资料的同等文件
(4)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i) 学生本人名义下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领取奖学金证明的文件(注明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限)
(ii) 与上述同等的、可证明该学生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5) 办理家属的照片1张(来日者的照片。于申请前3个月以内拍摄的无背景且清晰的正面免冠照,照片尺寸为长4cm×宽3cm)
(6) 回信用信封1个[在定形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380日元的邮票(挂号信)]
家属的在留资格为“家族滞在”。家属在当初的在留期间到期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必须与学生本人同样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请予以注意。家属于离境后一年内(在留期间于离境后一年内到期的,以在留期间到期日为准)为与留学生同住而再次入境时,也可利用“视同再入境许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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