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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留学签证类型及申请要求
韩国的类型签证种类比较多,不同的类型办理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不同,怎么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签证类型呢?的我在这里和大家详细介绍韩国留学签证类型及申请要求。
韩国留学各类签证申请说明
C-3签证
C3签证是90天以内的综合性短期签证,访友、考察、旅游、短期学习等都属于此类签证。申请者如果想在韩国大学预科班或语言教育院学习韩国语,可以申请C3签证(Tourist Visa or General Short-term Visa)。
如果准备在语言教育院学习一个学期(每学期3个月),可以向韩国大使馆申请居留期为三个月的C3 短期语言学习签证,并能直接取得签证。
如持有C3签证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出勤率达到80%以上,可到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换取长期语言研修D4签证。
学生延期签证时,需持有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出勤率表、成绩单、200万韩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如出勤率达不到80%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低于70分将得不到签证延期。
D-4语言研修签证
如果在语言教育院学习6个月以上的话,需要申请D4语言研修签证,一般半年延签一次,最长时限为两年。通过韩国法务部申请D4签证到取得签证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持有D4签证的学生上课期间如缺席两周以上,将得不到签证延期。学生语言阶段学习结束,进入本科学习,可将D4签证转换为D2签证。
D-2学生签证
申请者如果要在韩国大学进行学习,需要向韩国法务部申请一年期的D2学生签证(Student Visa)。D2签证可以在韩国得到签证延期,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
C3签证是最简便的,此种类签证办理周期短,成功率高,建议申请首尔地区的大学最好办理该类签证。
D4签证申请较为复杂,申请首尔地区学校D4签证普遍会遇到经济担保人的问题,但即使有的学校可为学生做担保,但今年以来,20—30%的低签证率一直是笼罩在希望去首尔地区学校的学生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申请地方大学时,学校一般会给学生申请D4签证。
学校要求资料并不复杂,唯一的缺点是签证成功率不太高,一般在60%—80%。也有的学校直接为学生申请D2留学签证,学校将这种做法称之为“条件入学”。这种签证成功率较高,不足之处是申请周期长,需要准备的资料多,而且一般不能轻易转学。
最科学的学习方法是先进行一年至一年半的语言学习(预科学习),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上一所适合自己的大学。由于语言基础扎实,在专业课学习上不会有大的障碍,一般会在2-3个月内适应大学本科的学习。
签证攻略
1.最终学历与申请时制的关系
一般韩国大学要求外国学生申请时间距离最终学历毕业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本科生毕业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年。尤其是未来韩国大学提高入学门槛,建议高中学历的学生最好在毕业一年内申请韩国留学。
最终学历与申请时制的关系
2.三校生如何实现留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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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校生,即满12年教育,中专、职高及技校学历的学生,2006至2012之间韩国顶级本科院校基本偏向于只接收普高学历的学生,2012年以后已经改变了这种状况。少数接收三校生的顶级院校对学生语言能力和家庭经济上要求颇高,现在绝大部分学校可以接收三校生,不受出身影响,但建议三校生在赴韩留学时,不要盲目的一味最求韩国最顶级的学校去。
3.留韩,英语同样适用
韩国最优秀的8所大学1996年就已经开设了英语授课的研究生课程,即GSIS课程,还有针对IT类课程的英语授课的研究生课程,并且提供高额奖学金,所以英语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不用语言预科,直接就读韩国超一流名校的研究生院。2013年后韩国大学已经普遍增加了很多有英语授课的课程,如果英语成绩达到能听课的程度可以直接申请英语授课。
韩国留学签证被拒签如何应对
1. 经济资助方面的问题, 经济资助是申请赴韩签证最重要的问题。能否提供足够的、来源渠道正常的经济资助证明是能否拿到签证的关键。
2.面谈应对失当。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送入韩国使馆的签证申请,签证官会根据情况抽选个别申请者来进行面谈,根据面谈的结果决定是否发给其签证。如果申请者的回答不能使签证官满意,或口语表达很差,极易遭到拒签。
3.邀请日期过期。此问题一般反映在IAP-66表中,如此表开始日期已超过申请日期的一个半月,那么此邀请期已过,还用此IAP-66表申请的话,就会面临被拒签的危险,这时需让对方重发IAP-66表或邀请信,注明新的邀请日期及期限。
4.签证申请表格填写不当。一些申请人填表时不够谨慎,出现一些错误,都会导致拒签。尤其是对是否曾经赴韩这一栏,许多申请者都曾经短期赴韩考察,在填表时如不能反映,韩国使领馆就会以不诚实论处,拒绝发给其签证。
5.年龄及婚姻状况。年纪较轻、未婚者申请签证时,面谈的机率相对较高,签证官通常认为容易存在移民倾向,所以对他们的审核相对来说比较严格。因此此类人员应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6.曾有拒签经历者。对于曾经因公或因私申请过赴韩各类签证遭拒签者,以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身份申请赴韩访问学者签证,一般也容易被拒签。此类人员在重新申请时,一定要如实反映以前拒签的实际情况。如隐瞒事实,被韩国使领馆查出,后果则非常严重,不仅不发给签证,而且还会对以后申请赴韩签证造成极大
出国留学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
)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要参加雅思或托福成绩。
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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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红鳌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韩国留学签证类型及申请要求(出国留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红鳌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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