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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专业到新加坡劳务怎么去?
如果您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人员考虑前往新加坡从事劳务工作,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满足基本要求
:首先,确保您符合新加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要求,这通常包括年龄限制、学历认证、工作经验等。对于医学专业,尤其是医学检验,新加坡可能有特定的资质认证要求。
2. 专业资格认证
:您的医学检验专业文凭需要得到新加坡相关机构的认可。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的注册考试或评估,以证明您的专业技能符合新加坡标准。例如,如果您是中国的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您的学位可能需要经过认证,并且可能还需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培训。
3. 办理工作签证
:找到雇主后,雇主通常会协助您申请相关的工作准证,如S Pass或Employment Pass,这取决于您的薪资水平和专业资格。
4. 体检
:如之前信息所述,前往新加坡工作前需要进行体检,主要检查项目包括血液检测和X光检查,确保没有艾滋病、肺结核等严重传染病。
关于新加坡医学检验行业的月薪,具体数额会根据个人的经验、资质、以及就业的医疗机构(如公立与私立医院的区别)有所不同。虽然我没有最新的具体数字,但根据医疗行业的一般情况,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在新加坡可以期待获得相当可观的薪酬。新加坡的医疗行业整体薪酬水平较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月薪范围可能从几千新币至数万新币不等,具体数额还需参考实际招聘广告或与雇主直接沟通。
建议直接查看新加坡的招聘网站或联系当地医疗机构获取最新的招聘信息和薪资范围,以便做出更准确的规划。同时,考虑到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保持关注最新的新加坡移民局和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指导也是非常重要的。
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急。
一、出国留学条件:
1、学历:申请大学本科课程者,学历至少是高中毕业;而申请硕士课程者,则必须是本科毕业,拥有学士学位。除了学历达到要求之外,在申请学校和专业的时候,还要考虑个人的专业背景、
工作经历
及兴趣等是否符合对方的要求。
2、语言:各个留学国家对语言都有要求,英国留学等
英联邦国家
主要是看
雅思
的成绩,一般需要申请者雅思达到6.0以上。而
北美地区
的话,是以
托福
为标准的,一般申请者的托福成绩要达到90分以上。一些不以英语为考核的国家会有不同的语言要求,比如日本、德国、法国。当然,不同的学校和专业也会对语言有不同的要求,请大家多关注各大院校当年的招生简章。
3、经济:经济条件是必要的条件,拿几个主要的留学国家来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国家一年的留学总费用在30万以上。学制的话,本科一般需要3-4年,而硕士则要1-2年。
二、《出国留学签证》资料所示:
1、学历、语言、经济这三者是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包括签证方面。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或贴上一张标签,盖章或标签带有清晰的说明文字,指明持有人进入该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许可。 一个人如果想出国旅行、定居或者留学、结婚等,除了需要持有护照以外,还应该持有相应的签证
2、出国留学签证的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
身份证
明,签证则是
主权国家
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护照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
3、如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新加坡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
扩展资料:
出国留学须知信息:
1、2015年3月法国高等教育署表示,高考成绩将不再作为高中毕业生申请法国本科的硬性要求,没有高考成绩的学生可以利用
会考
成绩申请法国大学。
2、“80所法国公立大学对留学生不收取任何学费,只要求缴纳大约3000元的注册费以及相应的保险费。”留法学生将受到与本土学生同等的学费待遇,并且留学生能够享受“一国留学,多国经历”,因为大多数的法国院校会设置交换生,与其他法语国家的学生交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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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学生在国内取得为期一年的
申根签证
,在法国将会置换为相应的身份证,拿到身份证后可以在
申根区
内自由出入。”已经在法国的留学生只要成绩合格,就可更换期限为2-3年的新身份证,不用再每年更换一次。
4、“在法国求学,
社会实践
、出勤率、作业都很重要。”学生遇到问题时,先要与教授预约才能实现沟通,并且学生不仅仅要上课做好笔记,更需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进行社会实践与打工。留法博士与硕士毕业生在实习阶段结束后,寻找工作的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国留学
201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红鳌留学网(https://www.hong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48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4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16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3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社区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3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40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
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目前正在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龙头,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个基地建设工程”,“进出两旺工程”,学报名刊工程和基建二期工程,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七条、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包括校区间专业调剂,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三十四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五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六条、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
www.chsi.com.cn
)查询。
第三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
网址:http://
www.sdmc.edu.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9-821266582255848075500
传真:0539-82126658211552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网址:http://
www.sdmc.net.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66686305778
传真:0531-8630566882983245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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