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大专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相关的问题,今天,红鳌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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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巴留学的几点建议
以下是中国学生赴古巴留学的入学条件
1.选修西班牙语语言学习,年满16岁,不论学历,身体健康,品质优良。
2.攻读学士学位,必须是高中毕业生(或中专、职高),身体健康,品质优良(提供毕业证、成绩单的中西文公证书)。
3.攻读硕士学位,必须大专(或本科)学历,身体健康,品质优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大专(或本科)学习成绩单中西文公证书)。
4.中国西班牙语的大专毕业生或结业生在古巴大学学习一年西班牙语后,可根据水平在维亚克拉拉教育大学插班进入大学学习,取得本科文凭。
大专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英国:专升本需要提供英语成绩,托福至少要在550分以上,雅思至少要达到6.0以上;专升硕要求有三年或者是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雅思至少要达到6.5;达不到上述要求,可以先读一段时间预科课程。
澳洲:澳洲专升本必须是国内全日制专科生,要求提供毕业或在读证明,雅思至少要达到6分,部分专业要求达到6.5。
美国:如果是大专在读生,需要提供在读证明,并且提供在读期间的成绩单,要求平均成绩必须在80以上;如果已经毕业,则需要提供毕业证明,提供三年的在校成绩。托福网考成绩必须在79以上,或提供总分不低于6.5的雅思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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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公派留学的事情谁知道?帮帮我
2009年度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09-05-05 信息来源: 人气:20143
一、项目介绍
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攻读学士学位项目系中国与古巴两国政府间教育合作项目,自2006年开始实施。根据2007年两国政府达成的教育交流协议,2009年度双方继续执行此项目,以支持中国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赴古巴攻读学士学位。项目的性质为国家公派留学。本项目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二、选派计划
2009年度奖学金名额为700个,在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的高中毕业生,安排在各有关省(区、市)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三、报考及录取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9月1日);
2、参加当年高考,分数达到当地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
3、招生专业为:
文史类:
(01)西班牙语
(02)旅游管理(旅游学)
(03)教育学(人文方向)
(04)教育学(心理方向)
理工类:
(05)西班牙语
(06)教育学(心理方向)
(07)护理学
(08)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注:涉及高考加分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及派出
我委秘书处代表古巴的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高校学生司批准,7月下旬向被录取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办理有关的出国手续。同时,将在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
)公布录取结果。计划2009年当年派出。如被录取学生因故当年未能派出,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保留一年录取资格。
五、学习安排
第一学年的西班牙语学习统一由古巴哈瓦那大学负责组织教学。语言学习结束时,须参加考试,通过者将获得哈瓦那大学《高级对外西班牙语证书》。
西班牙语学习合格者将根据本人在国内通过高考录取的专业志愿,升入古巴的大学本科学习,原则上不可转专业。
西班牙语和旅游专业学生进入古巴哈瓦那大学,教育学专业学生进入古巴高等教育学院,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学生进入古巴拉丁美洲医学院(大学和专业简介见附件一、二)。西班牙语专业学制为4年,医学专业学制为6年,其他专业学制为5年。
本科专业学习合格者将获得古巴相关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所获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留学人员如因故中断学习回国,选派单位不承担其进入国内院校继续学习的义务。本项目留学人员在古巴完成学业后,可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国家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政策,选派单位不负责安排就业或继续在古学习。
六、出国前培训
根据教育部主管部门要求,被录取人员须参加为期3天的出国前培训,以帮助留学人员更好地适应古巴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培训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介绍、留学古巴学习及生活情况说明、出国注意事项、古巴概况及中古、中拉关系、对外交往纪律与礼仪等讲座。培训时间计划在2009年8月中上旬,有关安排将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
七、有关费用:
(一)资助费用
1、在古巴学习期间的食、宿、医疗和学习相关费用由古巴政府提供;
2、学成回国的单程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
(二)个人承担费用
1、根据有关规定,每位录取人员须交纳 1000元人民币国际交流服务费;
2、护照申办费用,约200元;
3、出国前培训费,约800元;
4、赴古巴的单程国际旅费,约13500元;
5、中途回国休假或因本人原因中断学习回国的国际旅费。
(三)出国留学保证金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待学成回国后如数退还留学人员。
八、咨询方式
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径与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联系:
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0801室,邮编:10003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伊比利亚美洲部
电话: 010-66410081,66410082,66410083;66411821转612
传真: 010-66417417
电子邮件:iberia.america@cscdf.org
网址:
www.csc.edu.cn
,
www.cscd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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