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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什么档次
其他信息:
龙岩学院是二本,龙岩学院坐落于著名革命老区——福建省龙岩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就业状况 学生参加各种大型竞赛屡获佳绩。毕业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良好,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建校51年来,学校已培养4万多名本专科毕业生,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各行业,其中大多数校友已成为当地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五年来,培养了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生8000余人,为地方培训各类基础教育师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技术骨干1万余人。 龙岩学院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国外留学经历,想报2019年福建龙岩公务员考试,要怎么证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哪些情况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5.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6.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7.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为: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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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农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
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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